“全區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日前,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會議明確了該項工作作為2020-2021年度“一把手”工程推進,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分階段的任務目標,對不同類別塑料制品提出相應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
10月19日,鹿城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方案中提到,1、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2、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全區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3、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全區范圍內餐飲經營單位打包外賣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目前,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已針對一線執法人員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技能培訓會,并以基層所為單位,配置可現場直接檢測塑料制品厚度的測量儀器,同時第一時間對接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針對該項行動建立部門合作機制,為產品檢測提供綠色送檢通道,縮短塑料產品檢驗報告提取時間,為行政執法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切實推動治理取得實效。下一步,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將聚焦重點產品,嚴格執法監督,完善配套支撐,強化督導考核,全力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通過分步驟、分領域積極穩妥推進塑料污染治理,把握“強化源頭管理、開展專項執法、加強監督檢查、完善配套支持、實施信用管理”五大重點,引導公眾自覺抵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加強塑料制品生產企業監管,從嚴查處違規生產、使用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的塑料制品行為。在此,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經營戶,相關違法行為一經查處,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沒收相關違法產品與違法所得,最高處以貨值三倍處罰。
鹿城區市場監管局發出倡議,在農貿市場、餐飲店、藥店等場所,建議使用環保布袋、紙袋、菜籃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在餐飲外賣領域建議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同時希望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塑料污染治理行動當中,自覺使用可循環產品,養成綠色生活習慣,若有發現生產、銷售違禁塑料制品線索,及時撥打熱線電話進行舉報,形成良好的社會共治格局。